我是反社會型人格。
六歲那年,堂姐把媽媽留給我的最後一封信撕成紙屑。
我沒有哭,隻在趁她睡覺的時候,把塑料袋套在她頭上。
我爸怕我釀成大禍,給我定下一條規矩:
“誰惹了你,先給他兩張黃牌。”
“第二張之後,你再自己處理。”
我記下了。
初中時,有人往我的飯裏放粉筆灰,我給了他一張黃牌。
第二次,將我的書包扔進廁所,我又給了一張。
第三次,他們想直播扒掉我的衣服,我直接敲斷了帶頭幾個人的腿。
但因為是他們霸淩在先,且我有精神診斷鑒定書,所以最終被判無罪。
後來,為了不讓爸爸擔心,
我結婚生女,努力學著做一個正常人。
直到丈夫的白月光夏羽禾帶著兒子回國。
在她兒子的生日上,丈夫強迫女兒吃下了她過敏的花生蛋糕。
等我帶著急救針趕到時,女兒已經躺在地上沒了意識。
丈夫秦渡川卻皺著眉指責我:
“她就是被你慣得太矯情了,才會這麼挑食。”
我抱起女兒,沒有和他爭辯。
隻是默默在心裏,給了他第一張黃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