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手續辦完那天,我訂了兩張去雲南的車票,想去看看外麵的世界。
嫁給丈夫十九年,我照顧他,也照顧他前妻留下的女兒。
繼女今年二十四歲,從不喊我媽媽,連婚禮上的敬茶都隻敬了她爸。
我以為她終究不願認我,訂票時也就沒跟她提。
可晚飯時,丈夫卻把車票推回來:
“她媽媽回國了,我想趁還能走動,多陪陪她。”
我握著筷子,問他準備陪多久。
他又拿出離婚協議:
“往後都陪著,你有退休金能養活自己,不像她什麼都沒有。”
我替他守十九年家,隻換來一句我能養活自己。
繼女恰好推門進來。
丈夫朝她招手:
“你也勸勸阿姨,別把事情弄太難看。”
她沒應聲,隻走到我身邊,拿起那兩張車票。
我以為她要替親生母親撕掉,眼淚終於落了下來。
她卻低頭查起了改簽,聲音很輕:
“律師我陪你找,旅行也陪你去。”
“雲南早晚冷,你那件薄外套不夠。”
然後她從包裏拿出自己的工資卡,放在我手邊。
“對我媽,我會盡女兒的責任。”
“但十九年前你沒有讓我一個人,今天也不會隻剩你一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