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七周年那晚,霍沉舟送了我一份認罪書。
文件第一頁寫著:
三月十七日晚十一點四十分,我酒後駕駛黑色賓利,在濱江路撞傷兩名行人。事故發生後,我因過度恐懼,擅自離開現場。
最後一頁,留著簽名和按指紋的位置。
霍沉舟把鋼筆放進我左手,語氣平靜得像讓我簽收一束花。
“簽了。”
我抬頭看他。
“車不是我開的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他沒有否認。
餐廳中央擺著我親手做的蛋糕,奶油已經開始融化。牆上掛著七周年快樂的字樣,桌邊還放著我沒有拆開的禮物。
霍沉舟提前三天讓秘書送來的。
一條鑽石手鏈。
手鏈扣太緊,我殘廢的右手根本戴不上。
我當時還安慰自己,他隻是工作太忙,忘了我的手早就無法靈活彎曲。
現在我才明白。
他沒有忘。
他隻是已經不在乎了。
我將認罪書推回去。
“誰開的?”
霍沉舟沉默了一瞬。
樓梯上忽然傳來細碎的腳步聲。
薑柔穿著我的真絲睡裙,從二樓緩緩走下來。
她的左腳包著紗布,臉上沒有妝,眼圈卻紅得恰到好處。
“姐姐,是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