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形象普通,不適合鏡頭。”選秀評委的這八個字,判了我媽當明星的死刑。
這個時候恰好媽媽懷孕了,她一直怨恨是我影響了她當天的顏值。
她把明星夢,砸在了我身上。
嬰兒期拍廣告,三歲學台步,五歲進劇組。
我是她“最優秀的作品”。
每天深夜,她都會穿著定做的同款戲服,拿著我的定妝照,對著鏡子比劃。
眼裏難掩癡迷和嫉妒。
這種平衡在我十八歲時被打破。
隻因為我自己簽了一份電影的合約
一紙合同撕下她的慈母假麵。
“你算什麼東西?”
“如果不是為了生你,大紅大紫的本來應該是我!”
“我怎麼把你變成大明星!我也能怎麼毀了你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