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確診晚期心衰那天,才知道自己在親生父母家做了八年傭人。
九歲那年,養母嫌我累贅,托人把我送進顧家照顧千金大小姐。
此後,顧家千金穿公主裙,我穿她不要的舊衣。
她咳一聲,全家徹夜守著,而我胸口疼到昏厥,醒來還得替她擦鞋。
可我一直覺得,顧家都是難得的大好人。
顧太太會把令儀吃剩的蛋糕給我,顧先生偶爾準我歇半天,少爺也曾把穿舊的外套丟給我。
他們不過隨手給我一點甜頭,我便覺得他們平易近人,待我這個傭人已經好得不能再好。
直到那天,我胸口再次絞痛,隻能找管家爺爺借錢去醫院。
醫生說,我得了晚期心衰,最多隻剩三個月。
當晚,我忍著疼痛像往常一樣端著咖啡去書房,卻聽見顧太太問:
“棠音快十八歲了,還不認回她嗎?”
顧先生歎著氣:“令儀的親生父親救過顧家,我答應讓她做唯一受寵的女兒。再等半年,等令儀出嫁再說。”
哥哥冷聲道:“讓她留在顧家長大,已經夠對得起她了。”
顧先生皺眉:“別這麼說,她到底是你妹妹。”
妹妹?
原來他們為了報答恩人,竟能守著親生女兒,裝作陌生人整整八年。
我攥緊口袋裏的診斷書,忽然笑了。
他們要半年後才肯認我。
可醫生說,我隻剩三個月了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