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這輩子最堅信的,就是女友蘇晴上岸後一定會嫁給我。
她備考七年,房租、培訓費和生活費,每月雷打不動一萬。
全都是我邊上班、邊送外賣,省吃儉用拿出來的。
我也想過放棄。
可母親住院那年,蘇晴守了三天,擦臉、喂飯,比我這個親兒子還細心。
母親拉著她的手說:
“好孩子,等你考上,我就替你們辦婚禮。”
為了這句話,我又陪她熬了四年。
考上那天,她抱著我哭,說等手續辦完就去領證。
我以為七年的苦終於有了結果。
可等我捧著花去找她,她卻當著所有人的麵退後一步。
“這位先生,我不認識你。”
轉頭,她發信息讓我別激動,很快給我解釋。
可一連三天,她杳無音訊。
我放心不下,按照她的地址找了過去。
一個女人看完照片,點了點頭。
“是蘇晴,你找她有事?”
我連忙說:
“我是她男朋友,我們在一起七年了。”
女人重新打量了我幾眼,隻說了一句話。
那一刻,我癱坐在地,整個人徹底傻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