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捧紅妻子林夏,我熬夜寫歌寫到嗓子充血、左耳失聰,把她送上了天後寶座。
可她成名後的第一件事,是把我所有作品的署名,改成她的初戀顧辰。
第二件事,是以我精神抑鬱為由,強行將我送進精神病院。
在電擊室裏被折磨得痛不欲生時,我向她求救。
她卻掛斷電話,怪我裝病添亂,耽誤她給顧辰發新專輯。
為了活命,我跳下醫院二樓,瘸著腿逃了。
五年後,我在地下通道裏彈著破吉他賣唱。
帶著節目組來街頭錄製公益綜藝的林夏,認出了我。
我還沒開口,她卻先紅了眼:
“沈墨,當年你偷走顧辰的創作手稿賣給對家,卷了五千萬跑路,現在裝什麼流浪漢?”
旁邊戴著限量版腕表的顧辰,假惺惺地歎氣:
“夏夏,算了,給他一百塊錢讓他走吧。”
看著臉色蒼白的顧辰,我笑了。
“林夏,當初顧辰親口告訴我,是你給我下啞藥,是你把我關進精神病院電擊,是你拿我用命寫的歌給他去領金曲獎。”
“怎麼,這些事......不是你做的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