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工作八年,每月工資都分成七份。
母親說,當年七家親戚湊錢供我讀書。
做人不能忘恩。
所以大姨買車,我出了首付。
二舅住院,我交了押金。
弟弟結婚,我把自己的房子讓出來當婚房。
直到婚宴當天,我負責登記禮金。
大姨遞來紅包時,隨口問了一句:
“你那套房過完戶,我們家能分多少?”
我翻開舊賬本。
第一頁寫著:
【長女培養計劃。】
七家親戚每人交三萬,父母保證我畢業後按月返錢。
下麵還附著一張“回本進度表”。
我的工資、獎金、婚後收入,甚至將來的彩禮,都被提前分好了。
群裏有人催:
【她男朋友不是有套房嗎?結婚以後繼續還。】
父親回複:
【她最聽話,不敢翻臉。】
我繼續往後翻。
大學四年的學費一共四萬八。
付款賬戶根本不屬於七家親戚。
那是外婆去世前,留給我的全部存款。
台上,母親正拿著話筒誇我懂事。
“為了弟弟,她什麼都肯讓。”
我合上禮金簿,給房產中介打了電話。
婚房不賣了。
七家親戚交過的錢,讓他們找我父母要。
至於我這些年替全家填進去的賬,也該一筆一筆算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