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遷款到賬那天,父母把兩把鑰匙放在我和弟弟麵前。
一把掛著奧特曼鑰匙扣,是市中心的新房。
另一把係著紅繩,據說是爸爸離婚後分到的小公寓。
媽媽說,她和爸爸過不下去了,讓我們姐弟各選一把鑰匙,跟一個人生活。
弟弟哭著抱住媽媽,拿走了新房鑰匙。
我怕爸爸一個人孤單,主動拿起了剩下的那把。
可爸爸沒有帶我去什麼小公寓。
他把我送進奶奶留下的漏雨老宅,隻留下一句:
“等爸爸安頓好,就來接你。”
這一等,就是十八年。
直到奶奶病逝,我整理她的遺物,才從拆遷協議裏得知,父母從未離婚。
他們用我的戶口多分了一套房,又把房子賣掉,給弟弟交了留學費用。
那把所謂屬於爸爸的鑰匙,甚至連鎖都打不開。
他們從沒想過帶走我。
隻是需要我親手拿起那把鑰匙,好證明被留下是我自己的選擇。
再睜眼,兩把鑰匙重新擺在桌上。
弟弟緊張地問我:
“姐姐,你要哪一把?”
我把鑰匙全部推到他麵前,轉身拿起奶奶壓在枕頭下的戶口簿。
“都給你。”
“我不要房子,我要帶奶奶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