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七歲生日那天,把一份親子鑒定報告遞到我麵前。
"媽媽,爸爸說你隻是暫時住在我們家,等我長大了,你就要走。"
我接過報告。
上麵白紙黑字寫著他不是我的親生兒子。
我扯了扯嘴角,
當年生下他的女人難產去世,是我簽了手術同意書,抱著他在保溫箱外守了整整四十七天。
我以為,隻要我把他當親生,他也會把我當媽媽。
我以為孩子脾氣會到此結束,
結果當天晚上,他為了替那個從未見過麵的親生母親討公道,偷走我的收養手續,
還在丈夫麵前哭著說:
"她根本不愛我,她隻是想得到爸爸的關注。"
丈夫沒有查證,直接把我關在門外。
"他還小,你讓讓他。"
那天夜裏,我站在門口聽見兒子問:
"爸爸,她什麼時候走?"
丈夫溫柔回答:
"等你真正的媽媽回來,就讓她走。"
我低頭看著無名指的戒痕,忽然明白了。
這七年,我不是他們的家人。
隻是一個替別人養孩子,替別人維持體麵的保姆。
淚水蜿蜒而下,打濕七年的光陰。
既然你們都盼著我離開,那這一次,我會遠走高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