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歲那年,爸爸再婚,把我接進了他的新家。
繼母告訴我,我媽臨終前欠下三十萬醫藥費,是她賣掉陪嫁,才讓我沒有流落街頭。
所以這些年,我一直把自己當成這個家裏最不該添麻煩的人。
繼妹學鋼琴,我放棄重點高中的名額;
弟弟打傷同學,我拿出競賽獎金替他賠償;
繼母住院,我休學半年守在病床前,連畢業答辯都是在醫院走廊完成的。
我找到工作那天,繼母終於鬆口,說隻要我替弟弟付完婚房首付,就把戶口本上的“繼女”改成“女兒”。
我答應了。
直到去銀行辦理轉賬時,櫃員遞給我一份沉睡多年的信托文件。
“林小姐,您母親留給您的房產和基金已經解凍。”
“另外,按照遺囑,這些年一直從信托賬戶向您的監護人支付生活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