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車禍中護住女兒和老公後,我失憶了。
我怕忘記他們,開始偷偷在身上紋名字。
女兒、爸媽、老公,一個不落,連生日都紋了。
我每天對著鏡子念,像背課文一樣背他們的臉。
後來我認不出鏡子裏的自己,卻還背得出那些名字。
他們看著我,眼睛紅紅的:
"沒關係,慢慢來。"
我說我會努力記得一切。
可事與願違,我直接認不出人了。
周圍的一切都是陌生的,我隻能無助看著身上的紋身。
直到女兒六歲生日,熟悉的場景讓我恢複了記憶。
我伸手去抱她,她卻躲進妹妹懷裏:
"媽媽,我不想要大姨抱。"
"爸爸說大姨病了,像老人一樣,連我們都不記得。"
爸媽把我拉到一邊,壓低聲音:
"你記性越來越差了,這是你妹妹的女兒和老公。"
"你女兒和老公早就在車禍裏死了,你也是那時候得的病。"
老公竟然也配合著叫我姐。
我站在原地,眼淚不自覺掉下來。
原來我拚命記住的,是他們費盡心思想讓我忘掉的。
那就都忘了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