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後,我把重生係統投訴了。
理由是:上輩子過於惡心,拒絕二次體驗,要求永久注銷。
係統氣得跳腳:
“方秀蘭,你婆家在鎮上有兩間門麵房,你丈夫還是供銷社正式工。”
“你知道多少人排隊等這檔投胎名額嗎?”
我懶得解釋,打了個哈欠。
“那你去。”
係統愣了。
“......什麼?”
“我說,那個名額給你。你替我嫁。”
係統暴怒,一頭紮進我的人生檔案。
“我去就我去!我倒要看看,你憑什麼不願意重生。”
再次睜眼時,是1978年臘月。
婆婆把一碗摻了沙子的紅薯湯摔在地上:
“一個賠錢貨連碗湯都端不穩,當初要不是你爹欠咱家三十塊錢,誰要你?”
門外,丈夫摟著寡婦鄰居從供銷社回來。
他嫌惡地看著我:“你連翠萍的一根頭發絲都比不上。”
係統當場想登出。
頁麵彈出提示:“體驗未滿三十天,無法退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