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個律師。
同事給我起了個外號,叫“人形合同”。
因為在我這裏,說出口的話就是簽了字。
簽了字就要履行。
不履行,就走流程。
大學室友跟我借了三百塊錢,說“下周還”。
第八天,我把轉賬記錄和她的語音截圖一起發進了宿舍群。
“@王琳,已超出約定還款日期一天,請問是否需要調整為分期?”
她當場把我刪了。
整棟樓都傳我是神經病。
但三百塊錢,半小時後就到賬了。
畢業後我進了律所,這個毛病反而成了招牌。
甲方說“下周一定給結論”,周一下班前沒收到郵件,我的催辦函六點準時到。
領導畫餅說“年底一定給你升”,十二月三十一號沒動靜,我元旦發了郵件,抄送HR。
主題欄寫的是:“關於口頭承諾的履行進度跟蹤。”
一周後我升了。
不是領導良心發現,是他怕我下一步真的走仲裁。
就這樣,我靠著這個毛病,不說順風順水,但也樂得自在。
直到我接了一樁遺產案——委托人是我的親生父親。
他在律所大廳看到我的名字時,愣了整整十秒。
二十四年前,他和我媽離婚,協議上寫著“女兒歸父親撫養”。
然後他再婚了,帶著繼女出了國,把我留在姥姥家。
如今姥姥走了,他回來爭房子。
我翻開二十四年前那份離婚協議,看著“撫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