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藥王穀,新婚夫妻必須共飲一盞合心酒。
酒飲盡,名字才能寫進婚冊。
我的未婚夫謝雲崢卻在拜堂前離開,說他青梅病危,隻有他能救。
謝家不肯讓兩族婚約作廢。
於是,他同父異母的弟弟謝無咎穿上喜服,替他飲下了那杯酒。
謝無咎自幼中毒,右手不能使力。
洞房那夜,他將酒盞推給我。
“現在反悔,還來得及。”
我沒有走。
婚後六年,我翻遍醫書替他解毒,陪他重新拿起銀針,又替他打理無人問津的藥園。
他終於能行醫那天,第一副藥卻是為謝雲崢開的。
謝雲崢回來後,他總逼我親自送藥。
我不肯,他譏諷我不敢見舊情人。
我去了,他又問我是不是等這一天很久了。
無論我怎麼選,都是錯。
藥王祭那日,他當眾將我從主祭位上拽下來。
“當年若不是我替兄長飲了合心酒,你現在就是他的妻。”
“這個位置,你站得不心虛嗎?”
上一世,我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後悔,替謝無咎試盡百藥,最後死在一味無解的毒草下。
彌留時,他握著我的手問:
“若中毒的是我哥,你是不是也會這樣救他?”
重來一次,我沒有回答。
我端起祭台上的解契酒,一飲而盡。
藥王穀的規矩,夫妻一方獨飲解契酒,便要從婚冊上除名。
謝無咎伸手來奪,指尖卻隻碰到空杯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