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的公司上市那天,爸媽答應給我補過三十歲生日。
蛋糕剛送到,弟媳說禮服臟了。
母親讓我回家給她取備用的。
等我提著禮服趕回來,工作人員卻攔住了我。
“程總交代過,閑雜人員不能走正門。”
我還沒反應過來,宴會廳裏傳來投資人的笑聲。
“程總,外麵那位是陪你創業的姐姐吧?”
弟弟隔著玻璃看了我一眼。
“不是。”
“她是我家以前請的保姆,後來留在公司做點雜事。”
父親在一旁點頭。
“公司能有今天,全靠小朗自己爭氣。”
我低頭看著懷裏的禮服。
十八歲那年,我放棄大學,打三份工供弟弟讀書。
他創業時,也是我抵押房子,替他湊出第一筆錢。
手機裏,母親還在催。
【聽話,別拆你弟的台。你照顧他這麼多年,說是保姆也不算撒謊。】
我把禮服放在一旁,向銀行提交解除個人擔保的申請,又給公司發了退出協議。
既然我是保姆。
以後,他們的一切都與我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