閨蜜夜不歸宿,求我代簽"在寢",我心軟了。
第二天她報警說被侵犯,反咬我"明知她不在卻不管不顧"。
學校逼我認錯,賠償五萬精神損失費,取消保研,檔案留了汙點。
退學收拾東西回家那天,我在路上出了車禍。
再睜眼,她又打來電話:
"寶寶,今晚幫我簽一下嘛~老規矩~"
我笑了笑,語氣自然:
"行,你注意安全。"
然後在宿舍管理係統裏,點了"未歸→報備輔導員"。
這一次,我要讓所有人看清。
你夜不歸宿那晚,唯一盡了責的人,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