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公紀言和陳禦史的女兒定親那天,我還在鋪子裏給他熬醒酒湯。
消息是鄰家嫂子跑來告訴我的,她氣得嘴唇發抖:
"全城都知道了,就你還蒙在鼓裏!"
我不信。
我翻了他的書箱,找到十七封信,最早一封的落款日期,是我們成婚當月。
三年前他還是借住我家的窮門生,連赴考的筆墨都買不起。
那夜他在廊下彈了一曲《鳳求凰》,我十七歲,覺得此人就是我命定的知音。
我偷了父親的私印換了二百兩銀子跟他跑,在城東租破鋪子賣酒。
他讀書我養家,冬天我手上的凍瘡裂開,血滴到了酒壇子裏。
我以為苦日子總有甜盡頭。
原來盡頭是他高中之後要另娶,要三妻四妾。
我把那十七封信整整齊齊擺在桌上,又添了第十八封。
他回來時看見滿桌的信,臉白了,顫著手拆開最後那封。
裏麵隻有一首詩:
"淒淒複淒淒,嫁娶不須啼。聞君有兩意,故來相決絕!"
他抬頭,屋裏已經空了。
灶上那鍋還溫著杏仁酪,桌角壓著一紙和離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