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是野生動物攝影師,常年駐在可可西裏。
兩年異地,信號最差時一個月才通一次話。
我攢年假飛過去看她。
五千公裏,轉三趟車,最後搭了一輛拉物資的皮卡才到營地。
見麵第一件事,她皺著眉把我拉進帳篷:
"你怎麼不提前說?我這幾天正跟拍藏羚羊遷徙,節奏全亂了。"
我看向她,舔了舔幹澀的唇:
"你拍了那麼多照片,能不能有一張是拍我的?"
"逆光的也行,看不清臉也沒關係。"
她換鏡頭的手沒停:
"膠卷很貴,不能浪費在人像上。"
我沒再吭聲。
後來她出了第一本攝影集,在業內拿了金獎。
我掐著首發買到第一本。
在翻到最後一頁,我的手指僵住了。
一張逆光人像。
高原的金光打在青年碎發上,輪廓柔和得幾乎透明。
圖注寫著:
"日出之前最美的剪影,獻給讓我重新理解光的人。"
那個男人穿的衝鋒衣,我在她帳篷裏見過同款,
就掛在她睡袋旁邊。
我合上攝影集,退掉了下個月往返西寧的機票。
兩年了,我飛五千公裏不值一張底片。
她的膠卷很貴,確實不該浪費在我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