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幫人找過七十六個失蹤的孩子。
最短三天,最長半年,全都找回來了。
我不收錢,隻讓家屬答應我一件事:
孩子找回來以後,不管變成什麼樣,都不能再把他丟下。
這天,一個瘸腿男人抱著女兒的照片,在我家門口跪了一夜。
他說女兒十二歲時走丟,到現在整整十五年。
為了找孩子,老婆跟他離了婚,家裏的房子也賣了。
現在他查出了胃癌,活不了多久,隻想在死前再見女兒一麵。
鄰居心軟,給他送水送飯。
還有人拍了視頻發到網上,讓大家一起勸我。
男人跪得兩條腿都沒了知覺,哭著把照片遞給我。
“小姑娘,我沒多少日子了,你就當可憐可憐我。”
我接過照片看了一會兒,又問了他女兒的名字。
聽到答案,我把照片塞回他懷裏,關上了院門。
“你女兒,我不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