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官收到一封陽間寄來的聯名狀。
全班三十九人指認我偷竊、撒謊、裝病博同情。
父母也按下手印,請求嚴懲。
唯獨我喊冤。
判官查過檔案:
領頭的許嘉寧品學兼優,而我轉學六次、報警七次,每次都拿不出證據。
他冷聲問:“為何所有人都冤枉你?”
我搖頭:“因為他們隻相信她。”
判官認定我死不悔改,決定借我的身體重返死亡當天。
“若查明是你撒謊,便向所有被你誣陷的人磕頭認錯。”
下一秒,他在教室醒來。
許嘉寧當著全班的麵,將一條項鏈塞進他書包,隨後驚叫:
“我的項鏈不見了!”
三十八雙眼睛同時看向他。
媽媽衝進來,沒等搜書包便一巴掌落下:
“怎麼又是你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