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地府功德司最年輕的判官。
二十年後,父母陽壽已盡,同時跪在我的審判台前。
媽媽捧出畢生功德,求我將剩餘福報轉給體弱多病的繼女。
爸爸甘願放棄來世富貴,隻求小兒子能平安繼承家業。
兩人認出了彼此,卻沒有認出判官服下的我。
媽媽打量我許久,忽然問爸爸:
“當年那個丫頭呢?這麼多年,她一次都沒找過你?”
爸爸不以為意。
“她從小命硬,又有老太太照顧,肯定過得不差。”
我翻開他們的生平冊。
二十年間,他們給繼子女買房、鋪路,替他們消災擋禍。
卻沒有一筆關於我的撫養記錄。
倒是他們舍命也要保護的繼子女,正在人間為爭奪遺產,偽造二人的死亡時間。
媽媽仍苦苦哀求:
“大人,孩子是無辜的。求您把我的功德都給她。”
我合上生平冊,笑著準了。
“可以,地府最講究公平。”
“你們替別人的孩子積了二十年功德,自然也該替自己拋棄的孩子償還二十年罪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