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親三年,我還是背不出一首完整的詩。
侯府小姑子常說,我這種滿身銅臭的商戶女,根本不配參加京城貴女的宴會。
可每逢賞花遊湖,她們依舊會叫上我。
畢竟畫舫是我的,酒樓是我的,連她們身上的新衣和首飾,也可以記在我的賬上。
直到夫君的青梅從江南歸來。
她詩畫雙絕,才名遠揚,第一次設宴便當眾譏諷我:
“真正的知己以才情相交,隻有上不得台麵的人,才會拿銀子買朋友。”
席間眾人紛紛稱是,還勸我以後不要再來,免得壞了她們的雅興。
我雖然難過,卻覺得她們說得有道理。
回府以後,我便吩咐掌櫃,將各府小姐這些年記在我名下的賬單送了過去。
第二日,她們集體堵住侯府大門,質問我為什麼突然翻臉。
我抱著厚厚的賬本,委屈解釋:
“我以為我們是朋友,所以從來不和你們算錢。”
“可你們昨日說,我們並不是朋友。”
“既然如此,三年間的衣裳、首飾、宴席和畫舫,總共五十萬兩黃金,你們誰結一下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