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禾鎮有個規矩,出嫁女離婚歸家,父母要在門前點一盞歸女燈。
又照來路,也開家門,同時告訴她,婚姻散了,娘家還在。
我和妹妹同一天離婚,爸爸卻隻點了一盞燈。
妹妹拖著行李箱走進院子,媽媽紅著眼把她抱進懷裏。爸爸堵在門口,氣得攥緊拳頭:
“那個混賬敢罵你,我非打斷他的腿!”
我抱著女兒站在台階下,冷風灌進衣領。
直到女兒伏在我肩頭咳了幾聲,他們才終於看見我。
媽媽愣了一下:“你怎麼也回來了?”
沒等我開口,她便把妹妹的行李遞給我:
“正好,你妹妹剛離婚,心裏難受。這幾天你多照顧照顧她。”
我沒有接,隻撥開頭發,露出紅腫的半張臉。
“周明川打了我,離婚證也領了。”
爸爸卻皺起眉:“不就挨了幾巴掌?哪家夫妻不吵架?你都當媽了,怎麼還這麼任性?”
我忽然想起,爸爸曾經指著歸女燈對我們說:
“這燈照的不是離婚的女人,是我們家的女兒。”
原來他口中的女兒,從來不包括我。
我低頭看了看懷裏的小滿。
那一晚,我第一次不想再問,為什麼那盞燈不是為我點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