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的規矩。
子女工作後每月都要給娘家交一筆家用,說是養育之恩不能忘。
我和姐姐同時懷孕那年,媽媽第一次主動問我:
“你以後生了孩子,家裏缺什麼,媽都幫你。”
我以為,這一次我終於能和姐姐一樣得到家裏貼補了。
可從我生產到洗三,我也沒有等來哪怕一毛錢的紅包。
直到女兒突發重病,我拿著病危通知書求媽媽拿錢救命。
媽媽卻當著我的麵,把剛辦好的兩百萬教育基金存單塞進姐姐手裏。
上麵的受益人,隻寫了姐姐女兒的名字。
我捏著催繳單,顫聲問:“媽,那裏麵不是我這些年交給家的錢嗎?”
媽媽避開我的目光。
“你孩子現在隻是治病,你姐姐的孩子是未來,我們不能讓她輸在起跑線上。”
“你姐姐從小就沒你省心,我們多幫她一點也是應該的。”
哥哥不悅蹙眉:“你不會連你外甥女的未來都要爭吧?”
原來,他們不是不知道哪個孩子需要幫助。
隻是每一次選擇,那個被留下的人,從來不是我。
我拿出手機,撥通了前夫的電話。
“我想好了,我願意跟你永居歐洲,再也不回這個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