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文藝彙演複審前一天,我被派回故鄉,擔任總評審。
縣文工團副團長親自來車站接我。
他盯著我看了一路,笑著問我有沒有成家。
卻沒認出來。
十八年前,他還是我的未婚夫。
那年我一百八十斤,唱功考核拿了全縣第一。
他卻嫌我又胖又醜,擅自把我的獨唱名額和原創曲目,全都送給了廠長女兒柳月娥。
如今,他們成了夫妻。
柳月娥也成了縣文工團的台柱。
複審現場,她穿著華麗的演出服站在台前。
幕布後,卻藏著一個替她演唱的胖姑娘。
未婚夫將一隻信封推到我麵前。
“林主任,隻要讓月娥進省城,條件隨您開。”
“至於後麵那個胖丫頭,給她幾塊錢打發了就是。”
“這種模樣,哪配站上舞台?”
我看著他,笑了。
當年,他也是這麼說我的。
沒人知道,十八年前柳月娥的成名曲,是我寫的。
更沒人知道。
如今坐在評審席正中的我,就是被他們關在幕布後、替柳月娥唱完整場的胖姑娘。
我退回信封,在複審名單上寫下一行字:
【取消伴唱,現場清唱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