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弟訂婚那天,父親當著親家的麵宣布,這套房以後留給弟弟。
母親看了我一眼。
“你是姐姐,不會跟弟弟爭吧?”
房貸還了七年。
其中六年零八個月,是從我的工資卡裏扣的。
弟弟讀研的學費、父親住院的錢、母親每月吃的藥,也都是我付。
可房產證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。
我確實沒資格爭。
弟媳笑著給我夾菜。
“姐姐以後也可以回來住,我們給你留個小房間。”
母親立刻接話,說我最好別去外地。
等弟媳懷孕,還得有人照顧。
我看了一眼手機裏的外派確認書。
原本還在猶豫,現在不用了。
“房子給他。”
“這個家,也不用給我留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