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離婚後,我成了一個AA製小孩。
周一到周三歸爸爸,周四到周六歸媽媽,周日輪流。
學費一人一半,校服按穿著天數分攤,連我發燒買藥,都要拍照上傳家庭群報銷。
十二歲那年,我在爸爸家摔斷了腿。
爸爸把我送到醫院,卻不肯簽手術同意書:
「今天是周四,已經進入你媽媽的撫養時間。」
媽媽趕來後也不肯交押金:
「人是在你家摔的,當然該你負責。」
他們在繳費窗口吵了兩個小時。
最後,是外婆動了姥爺的死亡賠償金,才替我交了手術費。
十八歲生日那天,父母難得同時出現。
爸爸說繼母懷孕,需要我回去照顧。
媽媽則說繼弟要上學,讓我每月補貼家用。
他們第一次意見一致:
「我們養了你十八年,現在該輪到你回報家庭了。」
我點點頭,拿出兩份報價單。
照顧孕婦三個月,按照住家保姆的價格,爸爸先付我四萬五。
補貼繼弟也可以,但屬於借款,媽媽必須簽欠條。
兩人的臉瞬間沉了下來:
「一家人,你怎麼能張口閉口都是錢?」
我笑著打開收款碼:
「這隻是開始,先把你們欠我的十八年,A幹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