賺到第一桶金後,我偷偷拿走戶口本,準備把新買的三百平大平層贈給爸媽。
辦理手續時,意外發現戶口本上沒有我名字。
我攥著戶口本衝回家,卻在門外聽見妹妹問:
“姐姐這麼能賺錢,真不把她遷回來嗎?”
媽媽笑得輕蔑。
“她早晚要嫁人。遷回來我們不得給她準備嫁妝?放在外麵養,既不用分家產,還能讓她賺錢供你,多劃算。”
爸爸冷哼一聲。
“她這些年拚命掙錢,不就是為了孝敬我們?敢不給她就是白眼狼。”
妹妹又問:“那姐姐買的新房呢?”
“當然寫你的名字。”媽媽語氣理所當然,“她一個外人,憑什麼占咱家的東西?”
屋裏笑成一團。
我卻渾身發冷。
妹妹三十萬的成人禮、兩百萬的留學費,全是我出的。
爸媽現在住的房子,也是我首付、我還貸。
他們一邊說舍不得我嫁人,一邊防著我分走一分錢;
一邊罵我是外人,一邊將我當成全家的提款機。
這時,售樓經理打來電話:
“許小姐,贈與手續已經辦好,明天就能把房子登記到您父母名下。”
我盯著緊閉的門,忽然笑了。
“不贈了,房子留給我自己。”
“另外,把他們現在住的那套也掛牌出售。”
既然我是外人,那他們往後的人生,也該與我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