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替爸媽的公司追回了拖欠兩年的兩千萬貨款。
發薪當天,家庭貢獻榜上,大姐排第一,弟弟排第二。
“大姐在資金最緊張時,說服供應商把三百萬貨款寬限三個月,獎勵十二萬!”
“小弟托朋友約到客戶見麵,為回款打開突破口,獎勵八萬!”
而追回兩千萬的我,卻隻排第三。
不僅沒有獎金,扣完三千工資,還倒欠公司八千三百六。
媽媽說,我半年跑了四十七趟,其中隻有九次見到客戶, 剩下的車費、住宿費和招待費全是無效支出,公司不該為我的低效率買單。
可弟弟隻替我約到客戶一次,後續六版還款方案,是我熬了十幾個通宵做出來的。
客戶要求先完成最後一批交付,也是我賣掉外婆留下的金鐲,刷爆三張信用卡,墊上十二萬運費。
爸爸明明承諾,回款後連本帶獎金還我。
如今,兩千萬到賬,我的墊款卻被列成了未經審批的違規支出。
四十七次差旅中,隻有九次被認定為有效行程。
扣掉我三千塊工資後,我還倒欠公司八千三百六。
緊接著,大姐在家庭群裏發來本月的AA賬單。
全是我沒用過的東西。
身為家中老二,我要交六千七百二。
我反對交錢, 媽媽卻冷下臉。
“獎金按貢獻分,家庭開銷當然人人有份。”
我看著餘額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