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杏花村有個規矩。
誰家生了女兒,母親便要埋下一壇糯米酒。
等女兒十八歲生辰,再由母親親手挖出來。
喝過成人酒,代表女兒已經長大,從此有資格分家產、立門戶。
我和妹妹是雙生女,院裏卻隻埋了一個酒壇。
媽媽說酒壇太貴,讓我們一人喝半碗。
十八歲生日那天,我考上了大學,妹妹卻落榜了。
媽媽怕她傷心,便把整壇酒都倒進了妹妹碗裏。
我問:“我的呢?”
她不耐煩地說:
“你都考上大學了,還缺這口酒?”
“暖暖受了打擊,這壇酒就當給她衝喜。”
後來分家時,爸爸又說我沒喝成人酒,不算家中成丁,沒資格分東西。
原來那壇酒不是不重要。
隻是在該給我時不重要。
我什麼都沒爭,隻把埋酒的空壇砸碎,埋在村口。
村中老人說,成人酒被奪,女兒便可碎壇離宗。
從今往後,他們是死是活,我都不會再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