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替律所拿下百億並購案當天,合夥人名單上卻沒有我的名字。
老板把功勞給了剛畢業的弟弟,還以“越級接觸客戶”為由,撤銷我的辦案資格。
他弟弟成了最年輕的高級合夥人。
我卻被調進檔案室,負責複印材料。
老板輕蔑地說:
“法律圈最不缺會背法條的人,你的位置,誰都能頂。”
我平靜點頭:
“希望法官也這麼認為。”
因為我知道,被他們視作關鍵證據的協議,根本不是翻盤王牌,而是對手設下的誘餌。
終審當天,老板弟弟自信地拿出那份協議。
五分鐘後,法官宣布暫停審理,調查人員封鎖現場。
老板接連給我打了二十七通電話。
我隻回了他一句:
“老板,你忘了我隻是個複印員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