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去世後,繼父拿走家裏的存款,再也沒回來。
親戚們打了一圈電話,誰都說養不起兩個孩子。
福利院的人說,下午六點之前如果還沒有監護人出現,我和弟弟就會被送去兩個不同的地方。
弟弟哭紅了眼,我也強忍著淚。
五點五十五分時,我告訴弟弟,被分開也沒關係。
等我長大掙了錢,一定會去接他。
五點五十八分,門外突然響起急促的高跟鞋聲。
一個穿著白色西裝的女人推門進來,頭發被風吹得很亂,手裏還攥著兩份沒來得及裝訂的文件。
她看見我,站在原地喘了幾口氣。
“你就是林晚的女兒?”
我點點頭,把弟弟藏到身後。
她看見弟弟後,臉色有些難看。
“怎麼還有一個?”
我的心一下沉了下去。
我趕緊解釋:“他吃得很少,也不會哭鬧。您要是隻能帶一個,就帶他走吧。”
她把兩份監護申請一起拍在桌上。
“誰說我要挑一個?”
“林晚跟我絕交十年,是她沒良心,可她留下的孩子就都是我的孩子。”
弟弟怯生生地問:
“阿姨,那我可以叫您媽媽嗎?”
她眼圈紅了一下。
“隨便你,但你們媽媽死了連個道歉都沒有,我還沒原諒她呢。”
說完,她一手拎起我們的行李,一手推開福利院的大門。
“走,跟媽回家。”
門打開後,刺眼的光照在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