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起太困睡過站後,我沒再慌亂趕去公司。
而是坐到店裏吃了三年來第一頓正常的早餐。
不是臨期麵包,勾兌的美式。
像這樣通勤三小時的生活,我過了三年。
我曾和男友說過換房子。
他直接拒絕了。
現在的房子,閨蜜通勤十分鐘,他通勤二十分鐘。
唯一麻煩的,隻有我。
第二次提出,我擠早高峰被人推倒,手肘粉碎性骨折。
第三次,是被人尾隨。
他再次拒絕。
說如果覺得麻煩,我可以搬出去。
我再次妥協。
直到昨晚為給閨蜜慶祝生日,我忙到淩晨三點。
臨睡前,我想讓他明天送我上班。
他盯著屏幕,有些為難。
還是應了下來。
可到七點,他卻把我搖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