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每年都會做一次家庭資產評估。
妹妹名下有五套房,弟弟名下有四間店麵。
而我名下,隻有一本厚厚的繼承人考核表。
五歲學禮儀,七歲背財報,十二歲跟著爸爸出席酒局。
妹妹可以因為累了休學半年,弟弟創業失敗三次,父母依舊笑著替他填窟窿。
隻有我不能喊苦。
我發著高燒參加董事會,媽媽說:
“因為你才是我們最看重的孩子。”
我胃出血住院,爸爸也隻是把電腦送到病房:
“將來要接手家業的人,不能這麼嬌氣。”
我一直以為,他們對弟弟妹妹的縱容是不抱希望,對我的嚴苛才是真正的偏愛。
直到前天晚上,我無意間翻到了爸爸夾在書櫃深處的財產分配協議。
財產分割那一頁,有妹妹的、弟弟的......
而我的名字,隻出現在最後的附加條款裏:
“長女負責打理家中各項事務,一應家庭開銷與生活保障由長女承擔。”
“若擅自推脫,則無條件收回對其所有教育投資,共計:十二萬八千六百元。”
十八年的嚴苛教導,原來不是在培養什麼被寄予厚望的繼承人,
他們隻是為了給這個家,圈養一個永遠不能停下的免費長工。
既然這個家的未來裏根本沒有我的位置。
那這血包,我也不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