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拐十五年後,我終於找到了親生父母。
進家門第一天,媽媽卻遞來一本尋親賬單。
車票三萬、印傳單兩萬、請偵探十萬......
合計十五萬。
她紅著眼說:
“我們為了找你已經掏空家底了,家裏實在沒能力,你得多幫襯幫襯。”
看著爸媽住的舊房子,我愧疚得痛哭流涕。
為了彌補,我一天打三份暑假工,發著低燒也隻舍得吃饅頭,把錢全交給了她。
那天我結束十小時兼職,餓得胃直泛酸水。
推開門,卻看見媽媽正把排隊買來的烤鴨喂進弟弟嘴裏。
看到我,她皺了下眉:
“去把廚房的碗洗了,順便把地拖一下。”
“你弟今天上補習班太累了,幹活小聲點,別吵著他。”
我咽下喉嚨裏的酸澀,以為隻是這十五年讓感情變淡了,他們還沒完全接納我。
直到大掃除那天,我從雜物間翻出了一張發黃的字據。
上麵是我爸按著紅手印的字跡:
“因家境困難,將長女自願送人,收營養費三萬元整。”
日期,正是我五歲“走失”的那天。
原來所謂的傾家蕩產、骨肉分離,全是精心編造的謊言。
我拚命想要填補的虧欠,從一開始就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拋棄。
既然這親情隻是一筆爛賬。
那這虛偽的家,我也不必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