奶奶下葬後的第三天,爸爸遞給我一張收據。
上麵寫著我從六歲到十八歲的寄養費。
媽媽解釋,他們雖然沒把我接回家,但每年都給奶奶轉錢,所以我不能忘恩。
我認認真真看完,發現最後還添了一筆喪葬費。
弟弟靠在媽媽懷裏,嫌我看得太慢。
“姐,你簽了不就行了,又沒人逼你現在還。”
爸爸敲了敲桌子。
“簽完這張,以前的事就翻篇。以後還是一家人。”
我提筆劃掉“寄養”兩個字,改成“奶奶撫養”。
十二年裏,給我做飯、陪我看病、冒雨參加家長會的人,從來不是他們。
我簽好名字,又把另一張申請推了過去。
爸爸沒細看,以為也是欠款證明,隨手簽了字。
那是我的戶口遷出同意書。
他想翻篇。
我直接換了一本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