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奶奶下葬後的第三天,爸爸遞給我一張收據。
上麵寫著我從六歲到十八歲的寄養費。
媽媽解釋,他們雖然沒把我接回家,但每年都給奶奶轉錢,所以我不能忘恩。
我認認真真看完,發現最後還添了一筆喪葬費。
弟弟靠在媽媽懷裏,嫌我看得太慢。
“姐,你簽了不就行了,又沒人逼你現在還。”
爸爸敲了敲桌子。
“簽完這張,以前的事就翻篇。以後還是一家人。”
我提筆劃掉“寄養”兩個字,改成“奶奶撫養”。
十二年裏,給我做飯、陪我看病、冒雨參加家長會的人,從來不是他們。
我簽好名字,又把另一張申請推了過去。
爸爸沒細看,以為也是欠款證明,隨手簽了字。
那是我的戶口遷出同意書。
他想翻篇。
我直接換了一本書。
......
爸爸收起欠款證明時,媽媽終於看見了另一張紙。
“戶口遷出?”
她皺了皺眉。
“你遷去哪裏?”
“學校的集體戶。”
“好好的,為什麼要遷?”
我把爸爸簽過字的申請收進書包。
“辦助學貸款方便。”
媽媽的神情鬆了下來。
“早說啊,我還以為你要跟家裏斷絕關係。”
弟弟笑出了聲。
“她能遷去哪裏?學校畢業還不是得回來。”
爸爸也沒當回事,隻問我打算什麼時候還錢。
單子上的數字是八萬六千四百元。
我把它折好。
“我會盡快還。”
媽媽立刻說:
“你剛上大學,哪來這麼多錢?我們不是逼你,就是讓你記住,這些年誰在養你。”
我看向她。
“是奶奶。”
她的臉一下沉了。
“錢是我們給的!”
可我記得,奶奶賣菜回來,總會把零錢一張張壓平,塞進餅幹盒。
我發燒住院,她交不起押金,在醫院大廳裏求人。
爸爸寄來的錢,常常三四個月才有一次。
有時五百,有時八百。
奶奶從沒跟我抱怨過。
她隻說:
“你爸媽也不容易,咱們省著點。”
她死前還攥著我的手,讓我以後別怨他們。
我答應了奶奶。
所以,我不怨。
欠的錢,我也還。
第二天,我賣掉了奶奶送我的銀鐲子。
那是她攢了兩年錢,在我十八歲生日時買給我的。
銀樓老板稱完重量,報了兩千三。
我盯著鐲子內側那個歪歪扭扭的“安”字。
奶奶不識字。
她求了隔壁教書的爺爺好幾天,才照著寫下來。
老板問:
“賣不賣?”
我點頭。
手機到賬後,我把兩千三轉給爸爸。
備注寫著:第一筆,還款。
爸爸很快回了消息。
“別急,先照顧好自己。”
我沒有回複。
如果他真的希望我照顧好自己,那張收據就不該在奶奶下葬第三天遞到我手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