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宋家的第三年,他們終於舉辦了認親宴。
可宴會的主角不是我。
爸爸宣布,養女宋明珠不用改姓,以後仍是宋家大小姐。
媽媽當眾送給她百分之五的公司股份。
哥哥更是拿出一條鑽石項鏈,說:
“血緣不代表感情,明珠永遠是我唯一的妹妹。”
賓客們這才想起角落裏的我。
有人問:
“那親生女兒呢?”
媽媽看了我一眼。
“她剛回來不懂規矩,先跟在明珠身邊學幾年。”
我低頭看著手機。
養父母發來消息,說房間還給我留著,戶口也隨時可以遷回去。
三年前,宋家說我是他們丟失的女兒,逼我離開養父母。
三年後,他們又嫌我搶走假千金的位置。
我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斷親協議,簽下名字。
既然血緣不代表感情——
那我是誰的親生女兒,也沒那麼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