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二歲那年,爸爸從福利院領回一個小女孩。
她比我小兩歲,長得乖巧可憐,開口就叫我姐姐。
媽媽說她是故友的遺孤,讓我以後多照顧她。
可爸媽一轉身,她便壓低聲音對我說:“姐姐,你的一切很快都是我的。”
我認定她是來搶走爸媽的,當場把她的行李扔下樓,剪爛她的衣服,還將她趕出家門。
爸爸氣得扇了我一巴掌,媽媽也罵我不懂事。
我賭氣大喊:
“有她沒我,你們幹脆隻要她好了!”
隨後,我收拾東西去了奶奶家,發誓再也不回來。
可奶奶第二年便去世了。
我十五歲輟學進廠,十八歲端盤子,二十三歲查出胃癌晚期,孤零零死在醫院走廊。
而養妹住著我的房間,繼承了家裏的公司,成了爸媽唯一的女兒。
再睜眼,我回到養妹進門那天。
這一次,我主動接過她的行李,笑著喊她妹妹:
“既然是一家人,以後就安心住下吧。”
我倒要看看,媽媽知道自己疼進骨子裏的養女,是爸爸和閨蜜的親生女兒後。
這個家還能不能像上輩子一樣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