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媽給我和妹妹各轉了二十萬。
“你們一人開一家店,每晚把當天的流水和成本截圖發到家庭群裏。”
“暑假期間,誰賺得多,家裏的大飯店就歸誰。”
爸爸規定,實際到賬減去當天支出,就算當天利潤。
我跑了半個月市場,最後在大學城旁邊盤下一家家常菜館。
妹妹王開心隻考察了一下午,就指著殯儀館旁邊的空鋪說:
“我要在這裏開燒烤店,這裏比較有煙火氣。”
她把羊肉串賣得比進價還便宜,說這叫互聯網引流思維。
我以為她輸定了。
可每天晚上,她報在群裏的利潤總能比我多幾千。
直到那天,我連續三天坐在妹妹店對麵數客人。
三天,她店裏一共隻來了十七桌。
可流水有三萬六,利潤一萬六。
十七桌客人,究竟是怎麼吃出三萬六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