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交首付當天,丈母娘臨時變卦,說房產證上隻能寫未婚妻一個人的名字。
彩禮加了八萬,我給了。
三金換成五金,我買了。
改口費要六萬六,我也轉了。
前後加起來,二十多萬。
三次讓步,我一退再退。
換來的是丈母娘把購房合同摔我臉上。
在售樓大廳裏,丈母娘指著我爸破口大罵:
“不寫我女兒一個人的名字,我看這婚就別結了!”
周圍安靜了兩秒。
然後未婚妻林曉曉帶著哭腔。
“連這點安全感都不肯給,還指望我嫁過去給你家生娃兒?”
大廳裏鴉雀無聲。看房的人圍了一圈。
我低頭看了一眼地上的合同,又看了一眼旁邊。
我爸穿著那件洗得發白的舊外套,蹲在地上,正在撿被丈母娘踹翻的編織袋。
三十萬現金散了一地,上麵還有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