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房合同簽完第五天,房東的女兒就報了警。
"我爸每天淩晨兩點被人用鏈子拴著在樓道裏走,我有視頻。"
警察上門時,我正在做早餐。
視頻裏確實是淩晨兩點十三分,我家門口的樓道,
一個佝僂的老人被一根牽引繩拽著緩緩走過。
旁邊牽繩的人穿著護工服,麵無表情。
房東女兒尖叫著指我:
"這是我爸!他有老年癡呆!你們拿鏈子拴他!"
我說那是經過家屬同意的防走失牽引帶,
護工是正規機構派來的,夜間遛走是康複方案的一部分。
她根本不聽。
當天晚上,本地新聞號發了條推送:
"某小區驚現深夜遛人,疑似非法拘禁癡呆老人。"
閱讀量兩小時破十萬。
評論區有人扒出我是老人的遠房侄女,名下有一套老人過戶的房產。
"這哪是護理?這是圖財害命!"
房東女兒第二天就請了律師,說要撤銷房產過戶。
我要怎麼證明康複方案的清白,尤其當護工公司告訴我,
當初在協議上簽字的家屬,就是她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