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加班到淩晨兩點回家,發現門口堆了三袋發臭的廚餘垃圾。
監控拍得清清楚楚,是隔壁六零二的錢姐。
第二天我敲她門理論,她嗑著瓜子斜眼看我:
"小姑娘住這麼大房子就你一個人,門口空著也是空著,幫我放點東西怎麼了?"
我說再扔我就報警。
她笑了,從門後拎出一袋新垃圾,當著我麵摔在我腳墊上:
"報啊,我老公是物業經理,這棟樓他說了算。"
第三天,我家門口多了一隻死老鼠。
第四天,整層樓道被她堆滿紙箱,隻留半人寬的縫讓我側身擠過去。
我找物業投訴,前台翻著白眼說樓道的監控前幾天壞了,沒有證據。
我找業委會,三個委員裏兩個跟她打麻將。
第五天夜裏十一點,她開始拿錘子砸牆,一直砸到淩晨四點。
我沒有說話隻是錄完視頻,把證據清單整理好傳了電腦。
她不知道,我大學學的就是民法。
尋釁滋事、故意毀壞財物、多次滋擾恐嚇,三罪並罰,夠我把她送進去蹲五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