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逼老公和我離婚,我讓女兒從樓梯摔下。
得知消息,老公帶著律師來到醫院,當眾宣布要跟我離婚。
他眼神冰冷。
“為了和外麵的男人在一起,你不惜對孩子下手,真是畜生。”
我沒有辯解,秘書溫以寧上前,指著我的鼻子怒斥。
“林總婚前約定過,若是孩子半年內出現三次意外,你就必須滾蛋。”
“第一次,你讓孩子吃了過敏食物,差點窒息。”
“第二次,你假借做手工的名義,撞斷孩子肋骨。”
“這一次,你還有什麼可狡辯?”
周圍人議論紛紛。
我冷笑一聲,接過離婚協議,利落簽字。
從此,消失在他的生命裏。
隻是,得知真相後,他卻發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