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首富村有條祖訓。
孩子八歲和十八歲都要抓周,必須抓到媽媽選的物件才能回家。
八歲那年,我聽媽媽的選了葫蘆,卻被告知落選。
我被當做不被喜歡的孩子,在村子裏又當了十年孤兒吃了十年百家飯。
直到十八歲那年,媽媽心疼的看著我。
“楠楠當初是意外,你表妹生病快死了,吃不了那麼多苦。”
“今年你選那本書,媽媽肯定帶你回家。”
我用力點點頭,以為真的能回家。
可抓周前,我卻接到二十年後自己的電話。
一接通對麵直接掉下眼淚:
“別回家,你媽媽根本不愛你!”
“她讓你回家是因為表妹需要腎源,甚至要我透支身體給她打工”
我紅著眼打斷:“可媽媽說了愛我,她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