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爸的遺囑在公證處念出來那天,我媽坐在椅子上,表情一直很平靜。
房子、存款、公司股份,全給了一個我從沒見過的名字。
林曉峰。
公證員念完,看了我媽一眼,說,女士,您要簽字確認。
我媽接過筆,簽了。
我當場就炸了:“媽!你瘋了嗎!那是他外麵的野種!憑什麼!”
我媽抬起頭,看著我,眼眶紅了。
"因為媽媽對不起人家。"
她聲音哽咽,低下頭,"你爸跟那個女人在一起二十年了,那孩子比你還大兩歲,是媽媽當初不讓你爸認,媽媽做錯了,現在爸爸走了,咱們得還這個債。"
我看著她抹眼淚,看著她顫著手把那份文件推過去。
我以為,她是真的認了。
直到三個月後。
我在整理爸爸書房的時候,翻到了一張彙款記錄。
轉賬方:林曉峰。
收款方:我弟弟的賬戶。
我盯著那串數字,突然覺得自己是個笑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