爸爸再婚那天,我開始記賬。
不是記零花錢,是記他陪哥哥而沒陪我的時間。
輔導哥哥寫作業一個半小時——記150塊。周末帶哥哥學遊泳半天——記500塊。
我把每一筆都寫在媽媽留給我的舊筆記本上,字跡工工整整。
學校秋遊要家長陪同,我提前一個月就把通知單貼在冰箱上。
出發前一晚,繼母說哥哥發燒了,需要爸爸在家照顧。
哥哥坐在沙發上玩遊戲,額頭上連張退熱貼都沒有。
爸爸蹲下來,說改天帶我去更好玩的地方。
我沒哭。把賬本翻開,在最新一行寫下"秋遊·全天——2000",然後遞到他麵前。
"爸爸,你不用陪我去,把這筆錢給我就行。"
他愣住了,臉上是從沒見過的表情。
繼母湊過來看了一眼賬本,笑了:"多大的孩子就學會要錢了,這是跟你那個媽學的吧?"
我把賬本收回書包裏,拉鏈拉得很緊。
她不知道這個本子最後一頁,夾著媽媽的透析繳費單。
也不知道我每一筆記下的錢,都在等爸爸哪天翻到,能替我把媽媽的命還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