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族裏有個規矩,刑克親眷之人,須以己身為渡。
六歲的兒子安安再度無故陷入昏迷。
批命師搖著頭說我凶煞命格未破。
要再製一盞“借壽燈”,以指骨為燈芯,精血為燈油,於“祭神”儀式上點燃,才能續上孩子的陽壽。
我攥著缺了小指的左手,跪在丈夫方肆麵前。
“阿肆,我這雙手還要彈琴為生,不能再失去一根指骨了。我們帶安安去城裏求醫好不好?”
方肆彎腰拽起我,聲音輕得像霧:“兒子沒病,求醫無用。你再為他犧牲一次,往後,我和他都會好好待你。”
我隻能咬牙應下。
儀式前,我卻撞見方肆和他好友在安安房中夜話。
他抱著兒子低聲安撫:“安安乖,再忍幾天,這次咱們不給媽媽用麻藥,讓她狠狠吃夠教訓,你就不用裝睡了。”
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