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婆懷孕七個月,我翻到她的手機備忘錄。
第一條:他今天摸了我的手,心跳很快。
第二條:他說我是他見過最聰明的女人。
第三條:老公發現了,但沒關係,他的想法不重要。
第四條:產檢報告出來了,孩子不是他的,我得想辦法讓他簽出生證明。
我放下手機,去廚房給她燉湯。
結婚五年,她出軌三次。
第一次是她的博士生導師,第二次是她帶的研二學生,第三次,是這個她連名字都不願意存的“他”。
我每次都知道,我每次都原諒。
不是因為我賤,是因為她說得對——我配不上她。
她是985最年輕的副教授,我是她當初下嫁的“老實人”,月薪是她三分之一,房子是她買的,車是她買的,連我這份工作都是她托關係安排的。
這次不一樣。
孩子不是我的。
而她正在計劃,讓我簽下承認親子關係的證明。
我關掉火,拿起手機,撥出一個三年沒聯係的號碼。
“喂,周律師,我同意離婚,但我有一個條件——我要她淨身出戶。”